医院手术未经本人同意签字
湖州市南浔区资深刑事律师
2025-04-03
如果您或您的近亲属未签字同意,医院就进行了手术,这违反了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,医疗机构施行手术、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;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,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;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,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,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,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。因此,医院在未取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手术,是违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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